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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29ZZKG2021000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通郊南路 9 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明 | |||||||||||||||||||||||||||||||||||||||||||||||||||||||||
成立时间 | 1998/03/23 | 注册资本 (万元) |
6002.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2301106061094143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4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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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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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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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8/31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万元) |
6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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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对应估值(元) | 1.032977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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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4707.921569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1.03297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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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扩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51%,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40%。增资企业员工持股比例9%。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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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关于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方案的批复》(黑建投发[2021]156号)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当前增资企业债权共计9440.28万元,债务共计25470.48万元,债权债务均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继承。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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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增资企业员工场外参与增资,持股比例9%,增资价格与本次征集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按照有关规定,如本次引入投资方不成功,则不实施员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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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引入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席位和监事会席位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调整配置,并经增资企业大股东审批同意后确定。 5、其他详见黑龙江联交所备查文件。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1家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审核符合要求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由融资方组成3-5人专家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和增资比例。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行业地位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 ④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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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当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注册于中国境内并有效存续的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公司: ①具有一定的建筑行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②在建筑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综合性企业; ③具有与建筑行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 2、意向投资方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3、意向投资方应当是能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一定潜在市场、具备市场开拓能力、业务资源丰富的投资者。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增资扩股申请书》、《增资扩股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及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协议生效之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5、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前涉及的增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承继。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并同意:(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有能力按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提供债务融资;(2)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4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和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4)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5)充分尊重、支持增资企业后续公司治理的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增资企业的投资安排和募集资金用途;(6)同意成为新股东后,经增资企业同意后方可质押本次认购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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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应充分查阅备查尽调报告,并签署保密协议,如有必要可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增资企业与黑龙江联交所予以配合。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8/27至2021/10/27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包括增资金额和增资比例等。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有能力按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提供债务融资。(2)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4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到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4)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5)充分尊重、支持增资企业后续公司治理的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增资企业的投资安排和募集资金用途。(6)同意成为新股东后,经增资企业同意后方可质押本次认购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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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金额:800万元 1、缴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6:00前,以资金到账为准。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01000000149750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313261066613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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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收费标准:如项目成交,则按照增资价款阶梯累进向投资方收取服务费,其中增资价款500万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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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 李女士0451-87200195、位女士0451-8720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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