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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工业大学房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与文景二道街交口工大嘉园8号楼一层北区四个门市捆绑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26230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8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与文景二道街交口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1层/共5层 | ||
租赁面积 | 8号楼一层01#门市196.6㎡ 8号楼一层02#门市132.9㎡ 8号楼一层03#门市323.76㎡ 8号楼一层07#门市33㎡ 以上捆绑出租不拆分,共计686.26㎡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元) | 成交年租金15%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优先权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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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要求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商业服务。不允许从事有明火、噪音、粉尘、异味、扰民、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2、经营方案、装修及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经营。 3、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外,服务方牌匾、宣传内容不允许出现:“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大”、“哈工大”字样。 4、承租方只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承租方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6、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承租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房屋。 7、承租方须在出租房屋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8、承租方向出租方按时如数交付租金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 9、承租方应及时关注商品保质期及商品质量,过期、变质商品禁止上架销售。 10、承租方所售商品合理定价,价签清晰明确,价签与商品位置对应,严禁出现肆意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学校师生在消费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利益的损害,并遵守学校对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12、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日常经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监察,如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承租方应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一律严肃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1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装修、维修房屋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承租方需履行牌匾、宣传物料等相关手续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合同到期或服务中止后,承租方对装修进行拆除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有关装修或建设的补偿。 16、因维修等因素影响到承租方的经营,出租方不存在赔偿承租方的责任。 17、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超过3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投资低于30万元的,应当向出租方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申请校内备案。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应当与建设项目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 18、承租方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19、承租方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20、承租的房屋内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及时排查消防隐患,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消防设施保持完备可用、无遮挡,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21、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出租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22、由于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火灾及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23、如遇大风、暴雨等天气,承租方应及时检查牌匾、灯箱等悬挂物是否牢固,防止砸伤行人;确保室外电线完好,防止触电、短路等情况。 24、承租方须承担经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如: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政治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财务安全、楼体安全、车辆安全等),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报名前充分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招租房产现状,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51067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省国信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挂牌底价 | 551067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综合商业体运营实施能力。 3、具备多业态资源整合运营能力,自身或合作品牌具备连锁经营实力,拥有连锁门店数量不少于40家;优先拥有国内连锁品牌合作资源。 4、提供至少50名以上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5、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 6、提供10家经营面积不小于800㎡的店铺经营证明材料,且店铺名称统一。上述店铺需设于不少于5所高校,不少于5座省会、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市,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需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原件、提交出租方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6年8月20日8:30至11:30,14:00至16:30 2、 提交地点: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老幼儿园一楼B101-1房间 3、 联系人:刘老师0451-86403925 4、所需提交材料: 4.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提供运营方案须规划咖啡茶饮、轻餐饮、精品日用零售业态等多元业态。 4.3提供品牌合作相关佐证材料(全国连锁品牌合作框架协议、品牌合作意向书、品牌授权文件任一即可),承诺落地不少于2个连锁品牌;所有入驻品牌、布局规划须经校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4提供至少50名及以上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人员须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社保缴纳证明需列明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参保起止月份、单位名称及每月缴费状态。 4.5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 4.6提供10家经营面积不小于800㎡的店铺经营证明材料,且店铺名称统一。上述店铺需设于不少于5所高校,不少于5座省会、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市,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需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 4.7提供《房源现场踏勘知情确认书》。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营方案、装修方案及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全部纸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已成交的立即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均不予返还。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2026年8月19日8:30至11:30,14:00至16:30;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0451-86403925; 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签署《房源现场踏勘知情确认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6年8月24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6年8月24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交出租方前置审核的所有材料; (5)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15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全额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8月11日09:00-2026年8月25日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87200172;庞女士:0451-87200255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8720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