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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一批报废铁管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26307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牡丹江市财政局院内(具体地点请提前联系转让方咨询) | ||||||
标的现状 及注意事项 | 1、转让标的为一批下水道改造更换的废铁管,表面含有附着物、且由于长时间露天摆放转让标的内部及外部均含有泥沙等杂质; 2、转让标的整体约5吨(实际重量以成交后称重为准,多退少补); 3、本次转让标的以单价挂牌,挂牌底价中包含上述描述全部成分(废铁、杂质、附着物等);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查看,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拉运,不允许对废铁管内外的附着物、泥沙等杂质进行挑拣,须按现场实物全部进行称重。 | |||||||
转让底价 | 14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照实际重量进行计量,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实施拉运等工作。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即捆绑转让),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的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补全、修复等,也不能以标的有瑕疵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交易结果通知书》、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以实际交付的现场称重为准,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搬运、装载与运输,并承担搬运、装载和运输的一切费用。交易结束后,受让方需保持现场环境清洁,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标的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交割协议中约定实际交割数量,并提交给交易机构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交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 3、受让方在称重、装运拆卸、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及破坏或拆除非本标的物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交易成交后,实际成交价款以交割时称重后计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成交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数量,即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受让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交易结果通知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资产交割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先生 0453-6483438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展样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6月16日9:00-2026年6月18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方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后上传)。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7280元人民币[此保证金为预估交易价款(挂牌单价*预估上限)及预估交易服务费的合计]。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交易结果通知书》或报废资产交割协议的; (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6月16日09:00-2026年6月22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受让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 户 名: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811310101360020374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行 号:302272045517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 0453-5950208;杨女士 0453-5950200 | ||||||
举报投诉 电话 | 0451-8720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交易机构 | 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