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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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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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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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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出具凭证

阅读公告

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1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L2007149)

项目名称

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1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29WZ265159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1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

车辆现状

其他情况

1、 转让标的为1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其中重型专项作业车4台、重仓栏式货车1台、中型普通客车2台、小轿车2台、越野车3台。标的车辆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由受让方对该标的车籍进行全部注销,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将车辆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手续返给转让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 违章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4、 其他情况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6年6月1日

评估机构

中审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33060.00(含税)

转让方

转让方名称: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6962782H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1999号

法定代表人:齐鸣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包含报废车辆拆解并具有回收报废汽车资质,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并满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完成车辆报废后,应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环保局认定的拆解车辆环保证明等车辆处置文件。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受让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能按照和转让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的报废处置手续返回给转让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以实际为准),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2026年11月11日9:00-11:00

2、展示地点及联系人

(1)哈尔滨市南岗区丽江路1999号国网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丁先生 13304600061

(2)哈尔滨市香坊区康新街3号调试分公司

赖先生:13904516527

(3)哈尔滨市江南中环路机具设备分公司

葛先生:15699667700

(4)哈尔滨市香坊区通郊路69号三分公司

郑先生:1330365663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30日09:00 至 2026年11月12日17:00止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6年11月12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保证金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10月30日9:00

--2026年11月13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车辆明细表.xls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5232   孔女士:0451-87200131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