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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家电类、设备类等三批报废资产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区化工路1号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1为冰箱、彩电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1; 转让标的2为后冷却器、电热套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主要成分为碳钢(约19.4吨)、304(约3.45吨)、铸铁(约5.3吨),该标的以单价作为转让底价。挂牌底价为碳钢、304不锈钢、铸铁的合计单价,即:碳钢1880元/吨、304不锈钢:8000元/吨、铸铁1340元/吨、合计挂牌底价11220元/吨,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2,以现场实际重量为准; 转让标的3为空气压缩机、氨压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主要成分为碳钢(约5.9吨)、电机(约2.458吨),该标的以单价作为转让底价。挂牌底价为碳钢、电机的合计单价,即:碳钢1880元/吨、电机单价7600元/吨,合计挂牌底价9480元/吨,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3,以现场实际重量为准。 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7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9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照实际重量进行计量,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称重后实施拉运等工作。转让方可提供称重设备,拉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须在转让方所在厂区内由受让方自行切割,转让方负责提供电源。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家电类、设备类等三批报废资产分别转让,部分零部件已丢失,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2、转让标的3以实际交付的现场称重为准,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搬运、装载与运输,并承担搬运、装载和运输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具体要求在指定地点和使用指定设备进行捡斤,如受让方在交割过程中需使用转让方其他设备和工具可按市场价支付相关使用费用,具体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交易结束后,受让方需保持现场环境清洁,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标的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共同签字确认标的实际数量,并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交割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 3、受让方在装运拆卸、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及破坏或拆除非本标的物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交易成交后,实际成交价款以交割时称重后计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成交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数量,即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受让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转让标的2以每个成分的单价底价之和11220元/吨(碳钢1880元/吨、304不锈钢:8000元/吨、铸铁1340元/吨)为起始价,每次按115元(或者115元的整数倍)为竞价阶梯加价【即每加价1次则对碳钢每吨单价加价20元(或者20元的整数倍);对304不锈钢每吨单价加价80元(或者80元的整数倍);对铸铁每吨单价加价 15元(或者15元的整数倍)】,交易机构最终以【成交合计单价-挂牌合计单价】除以115得出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从而计算出每种成分的成交单价,按照每种成分的实际重量计算实际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例如最终的合计成交单价为11450元/吨,那么(11450元-11220)元 除以115,即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为2,因此碳钢每吨成交价为1920元、304不锈钢每吨成交价为8160元,铸铁每吨成交价为1370元,再以实际重量乘以各自每吨价格确定出最终实际成交价款 】。 6、转让标的3以每个成分的单价底价之和9480元/吨(碳钢1880元/吨、电机7600元/吨)为起始价,每次按100元(或者100元的整数倍)为竞价阶梯加价【即每加价1次则对碳钢每吨单价加价20元(或者20元的整数倍);对电机每吨单价加价80元(或者80元的整数倍)】,交易机构最终以【成交合计单价-挂牌合计单价】除以100得出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从而计算出每种成分的成交单价,按照每种成分的实际重量计算实际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例如最终的合计成交单价为9680元/吨,那么(9680元-9480)元 除以100,即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为2,因此碳钢每吨成交价为1920元、电机每吨成交价为7760元,再以实际重量乘以各自每吨价格确定出最终实际成交价款 】。 7、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的交易价款专用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交割协议。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割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割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0455-7566213 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的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2月4日9:00-以网站显示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0451-87200175;杨先生0451-87200196。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8720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www.huaee.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