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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电器设备厂有限公司2处房产分别出租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261308~0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首期挂牌截止 日期 | 2026年6月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标的图片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图片 | ||||||
其他 | 1、出租标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5-19号整栋房产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18号厂房及土地分标的出租,使用用途不限,租期3年,允许装修,具体情况以租赁合同为准。 2、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电器设备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71728389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烧费(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需提供承租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女士:1380457483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5月20日9:00-2026年6月3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87200133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8720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