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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出具凭证

阅读公告

绥化学院电气实训基地一楼西式快餐和综合超市2处房屋分别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绥化学院电气实训基地一楼西式快餐和综合超市2处房屋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63132N0129FCZZ26313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9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情况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标的图片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图片

其他

1、 出租标的用途要求和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租期5年,承租押金为每个标的60000.00元人民币,闲置状态

2、 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不改变标的承重墙和主体结构前提下允许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产业化服务中心联合审批通过方可执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 成交后承租方须就经营项目、经营内容、内部设施、整体布局等提供运营方案和装修方案(含效果图、消防设计等),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内部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绥化市及出租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4、 成交后承租方不能通过出租方校园内部通道对校内师生营业。

5、 出租标的房屋上水、下水、排烟、排风等设施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改造项目承租方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油污须安装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再排放。

6、 成交后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动物检疫法》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供应的产品不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行为。

7、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场地管理规定,承租方须独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负责承租房屋环境布局,功能改造,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设备维修维护,运行耗材储备等日常管理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不转租转借场地。确需变更经营用途的,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

8、 成交后承租方需承诺承担房屋出租过程中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责任。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10、 成交后西式快餐承租方须为出租方在校生提供相应勤工俭学岗位;为学校师生提供专属组合套餐搭配。

评估情况

评估价/年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6年8月27日

评估机构

绥化融鑫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租金底价/年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绥化学院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绥化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6年第10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水电费:按表计量,由承租方按月到出租方财务处缴纳(执行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标准)。

4、取暖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由承租方在每年9月30日前到出租方财务处缴纳(执行供热公司收费标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1019上午9:00-11:00,将需要的资审材料到指定地址,出租方对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开具审核证明。 

2、提交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50号绥化学院东门集合 

3、联系人:李老师 0455-8301061

4、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2、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50号绥化学院东门集合

3、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455-830106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924日至2026102117:00止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参与出租方前审所提供的所有资审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6102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9249:00-20261022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徐女士0451-87200136;王女士:0451-87200179

举报投诉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