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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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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ADQ2019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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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1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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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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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交易标的 |
2907台(车辆统计基准日为2019年9月11日)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三年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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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广告规格及位置 |
依据行管部门要求规定,目前公交车外车身广告设置的具体位置应为:应在两侧车窗玻璃以下,两个车轮中轴线之间(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加强公交车广告管理的通知》)。如国家或行业对广告上刊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协商确定差价,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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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期限 |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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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维护保证金 |
50万元(不包含在转让价款中) 处置方式:1、在交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公交车外车身广告破损的,如受让方无法在7日内(如政府或行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要求时限为准)进行修复或未按要求修复,转让方将按1000元/台扣除维护保证金并自行修复。如车辆维护费用超过1000元/台时,超出部分也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双层旅游巴士等车型)。 2、在合同履行期内,每年11月30日前交易双方结算当年维护费用,当年无维护费用发生,此费用无息自动转入下年度。如经交易双方确认发生维护费用,受让方需在核算费用后30日内将维护保证金补齐。合同期满,经交易双方财务核算且无异议,转让方按核算后金额向受让方无息返还维护保证金。 3、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行政或行业通报及处罚,受让方需消除因此对转让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缴纳行业处罚金,并赔付转让方与处罚金相等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受让方未按时限缴纳罚款及经济补偿金,转让方自行从维护保证金中扣除。 4、未到维修保证金结算期,但保证金额度不足正常维修或行政罚款时,受让方须在30日内补齐保证金。到期未补齐,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发布广告,90天内仍未补齐保证金,双方停止合作、自动解除合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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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费 |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让方需租用转让方车库进行广告上刊、修复等工作时,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有条件配合,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双层公交车每天场地使用费2000元/台;单层公交车每天场地使用费1000元/台,不足全天的按全天费用结算。受让方需在使用前预交费用。如未按时缴费,转让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在维护保证金内自行扣除。该笔费用不包含在转让价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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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评估时,转让方拥有可发布广告的公交运营车辆2907台,2019年上半年日均出车2504台,由于以下(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而导致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台数不足,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政府行管部门要求线路合并或拆分、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线路的延伸(减)、公交运营需要导致线路调整;(2)公交车辆报废及更新导致可发布广告车辆调整;(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导致公交车辆临时停运或停库;(4)公交驾驶员不足及季节变化导致车辆停用;(5)其他非因转让方故意造成的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不足的情形。 2、纳入交易范围为转让方全部车辆的车外车体广告,转让方已充分考虑以上(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进行核减后实际上路运营车辆台数。因此受让方也不得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索要任何经营损失或转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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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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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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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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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8,089,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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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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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黑龙江联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公告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黑龙江联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黑龙江联交所、意向受让方等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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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1届60次扩大会议)、中共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20)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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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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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由于转让方运营车辆属动态变化,纳入交易范围为转让方全部运营车辆2907台,日均工作车为2504台,总运营车辆数或工作车辆数上下浮动在5%以内属正常浮动,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转让范围浮动超过5%的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转让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安排公交车辆的上线运营、临时停运等,受让方的车体广告经营应服从于转让方对公交车辆的运营安排。 3、按有关部门要求,如合同期内发生公益广告,占用不超过标的车辆总台数15%(含15%),受让方须无偿承担设计、制作、上刊及维护等任务;占用台数超过15%的部分,转让方按实际占用台数、占用时间将费用返还给受让方,受让方按要求无偿完成广告设计、制作、上刊及维护等工作。公益广告须按有关部门要求上刊,如需全部公交线路覆盖,受让方必须无条件上刊覆盖,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守城市公交管理和车辆主权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受让人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5、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要求,若要求车外车身广告不得上刊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让方需积极响应配合,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损失责任并负责赔偿。 6、广告发布不能影响公交的服务形象,车身广告制作主要采取电脑喷绘的描绘方式,喷绘粘贴平整无气泡,广告喷绘材料,喷绘精度必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以确保车辆外观完备和整洁。 7、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不得遮盖车辆自编号及行业授予的荣誉标识等内容,不得遮盖或遮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且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8、受让方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证实有虚假信息,转让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且受让方缴纳的全部费用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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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交易价款分期支付,其中,第一期(确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交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30%;第二期(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交易价款30%交付至转让方账户;第三期(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付至转让方账户。 转让方账户: 户名: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账号:3500050109004400141 开户行联行号: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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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广告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在公告发布期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3、至公告截止日,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被国家任何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予以处罚以至于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交易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且无经济案件败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公交车外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挂牌成交后不得转让、转包或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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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公交车外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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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登陆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项目报名,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保证金。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交纳两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包含交易价款内),其中首笔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交易价款金额的20%,即2021年度履约保证金)须在被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第二笔履约保证金(第三期交易价款的20%,即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账户(户名: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账号:3500050109004400141;开户行联行号:501),根据上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经交易双方财务核算且无异议后多退少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让方逾期超过30日未按时缴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双方停止合作、自动解除合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按规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0日内,双方经财务核算且无异议,转让方按核算后金额向受让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提示交纳第一期交易价款、服务费、车体维护保证金50万元和首笔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交易价款金额的20%)一并交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然后持资质材料到黑龙江联交所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承诺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受让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正式签署《公交车外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受让方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账户同上);2021年9月30日前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同上)。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逾期超过30日合同自动解除,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给转让方。 5、受让方须同意签署《公交车外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黑龙江联交所将第一笔交易价款、维护保证金50万元和首笔履约保证金一并划至转让方账户(账户同上)。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3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6、受让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制作,上刊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工作人员的意外伤亡,对受让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负责广告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运营产生重复施工上刊费用),受让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上刊,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一切经济损失。 8、受让方应定期检查、保养,如发现广告出现破损、亮化缺陷、故障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费用遵循“谁制作,谁承担”的原则。 9、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强风、行政命令、政策变化、签订合同时尚未知悉的政府规定因素等)导致该广告灭失、毁坏、不能继续租用或减少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也不支付任何经营赔偿费用,但按实际结算合作期间费用,下刊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承诺承担非转让方工作人员人为损坏、车辆调配等原因产生重复上刊施工费用,不得追偿转让方由此产生任何经营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出具承诺函,挂牌成交后不得将广告经营权进行转让、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合作期间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已交付款项(交易款、履约保证金、维修保证金等)全部归转让方所有。 1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哈尔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转让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返还剩余转让费,但转让方不支付任何经营赔偿费用。 13、黑龙江联交所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1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时有可能出现超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当天资金转出限额、出现系统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报名,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内容、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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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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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无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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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6日16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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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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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200万元 1、缴纳时间:2019年12月6日16:00前以资金到账为准。汇入黑龙江联交所如下账户: 户 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60120000000564; 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提供虚假资料可能导致交易结果无效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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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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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0:00至2019年12月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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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成交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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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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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位女士 0451-87200167、王女士0451-872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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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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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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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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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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