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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达康塑钢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7.1773万元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2022001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6/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市达康塑钢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阿城区解放大街与延川大街交汇处金京大厦11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宏宇 | ||||||||||||||||||||||||||||||||||||||||||||||||||||||||||||
成立时间 | 2011/03/18 | 注册资本(万元) | 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23011256544344XN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销售、安装塑钢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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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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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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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海鑫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黑海鑫评报字(2022)第0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核准(备案)号 | 2022-02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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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8.581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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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涉及向转让方借款合计47.1773万元。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1773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68.822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4、本公告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转让方提供,且转让方对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全权负责。如有不实或故意隐瞒,转让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与黑龙江联交所无关。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1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由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内容、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提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产权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包括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先生13059022227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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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5/30 至 2022/6/27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自然人意向受让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盖章)。 (5)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6)该项目网站公告、网络竞价须知打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该项目网站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打印签字、手印。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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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20万元人民币。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包括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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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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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0451-87200195、杨先生0451-87200196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