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公告
XS19HL1310003
一、公告类别:实物资产转让
二、转让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交易平台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交易平台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其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权证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持有的资产或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所拥有的1台轿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猎豹汽车黑P61110
评估价值:3,080.00元
登记日期:2008年3月10日
排量:2351ml
颜色:白
自/手动档:手动挡
年检截止日:2019年3月
交强险截止日:2019年3月13日
资产描述:车辆因年久失修,车辆损坏严重,附属配件都已丢失。已不能正常行驶。车辆因年久失修、缺乏保养损毁严重,已经不能正常行驶。变速箱已无法使用,现已拆卸。仪表盘已坏,不能正常显示。发动机烧机油,车大架子变形严重。底盘损坏严重。
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纳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存在车胎漏气、电瓶报废、无法启动等现象,意向受让方必须以实际勘验标的的情况为准。交易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需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状况或者以标的数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2)资产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仅供参考,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转让行为批准:
此次资产转让已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同意你单位履行平台交易的通知》批准。
五、评估报告备案及评估报告结果:
黑龙江利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达评报字(2019)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
六、标的转让挂牌底价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七、公告期限: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6日
八、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交纳转让底价全额的保证金。
2、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承担规定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3%收取)。
4、为了确保产权及时有效过户完成产权交易工作。受让方必须向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过户保证金。
5、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做以下三项工作:
(1)保证金由交易平台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不足部分受让方补交;
(2)向交易平台交纳成交价款3%的交易服务费用;
(3)向交易平台一次性交纳过户保证金1万元。
6、竞价结束后第4个工作日至第6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做以下几项工作:
(1)由交易平台组织转让方、受让方、交易平台共同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
(2)受让方在“竞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4)交易平台与受让方签订“过户保证金协议”;
(5)办理交易平台与转让方和受让方其他事宜。
7、受让未成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说明:
1、此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单独出售。该车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诉讼等事项。
2、转让后由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中的相关扣分、罚款、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车辆的号牌在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3、意向受让方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交易平台提交《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9年3月26日10:00前存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5、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7、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原则上降价为转让底价90%)
十、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
1、递交《实物资产受让委托合同》;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1、递交《
网络竞价须知.doc》、《
交通局车辆网络公告(多辆车).doc》;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买人登记表
4、其他相关材料。
保证金及转让价款账户:
开户名称: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支行营业室
账 号:0914 0415 2920 0014 522
交易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8999 9012 2000 0062 52
报名地点:
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间
联系人:康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7-2116266 邮编:165000
车辆展示:
2019年3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2019年3月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457-2139637
注:本公告必须由委托方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后方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