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 加区财政局四处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XS19HL1320004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公司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加格达奇区财政局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
资产类型 | 住宅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大兴安岭兴安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资产基准日 | 2019年3月31日 | ||||||||
资产评估值 | 465,160.00元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加格达奇区区委 | |||||||
批准文号 | 《中共加格达奇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4月28日) | ||||||||
转让底价 | 3单元302,402室分别为124,518.00元,502室为115,624.00元,602室为100,5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5月9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5月22日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披露 | 房产展示时间:2019年5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019年5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迟女士 联系电话:0457-2749717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加区税务局、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房产 | 评估值 | 465,160.00元 | |||||||
附加信息 | 加区财政局拥有产权的房屋资产4项,2003年建成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共计494.12平方米。位于朝阳小区3#(A)楼三单元3-6层住宅,建筑面积均为123.53平方米。此四套房产均为毛坯房,两室一厅一卫一厨。关于房屋出售相关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以上5项费用我局均以房屋卖出日为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导致里侧部分墙面脱落。 重大事项提示 1.大房权证加区字第2014003656、3655、3653、3654号中房屋坐落红旗朝阳安居3#(A)楼3单元302、402、502、602室,实地勘察门牌号是301、401、501、601室。 2、资产描述可能存在其他瑕疵,有购买意向者以实物为准。竞买者(即意向受让方)签署《实地看房确认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已视同对该资产状况认同。 3、受让方和转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及产权转让的工本费用。 备注:相关信息详见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自由报价期: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2日 | |||||||||
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开始 | |||||||||
价款支付方式 | 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等。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1:00前向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实地看房确认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完成资格确认手续并向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受让成功,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4%)一次性支付至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必须配合,受让方(即买方)和转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及产权转让的工本费用。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单元302,402室分别为124,518.00元,502室为115,624.00元,602室为100,5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5月22日11:00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其中成交价的5%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余作为转让方的赔偿金,标的另行转让。: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由于该意向受让方方面原因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支行营业部 账 号:0914 0415 2920 0014 522
交易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8999 9012 2000 0062 52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大兴安岭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康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457-2116266 | ||||
附件:
网络竞价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