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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农商银行一处房地产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L2004183)

项目名称 大兴安岭农商银行一处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 N0129FC2503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以网站公告显示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绥化市庆安县中央东大街16号西侧的四层楼房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921.96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际为准
权利性质 以实际为准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砖混 所在层数 1-4层
房屋户型 以实际为准 房屋朝向 南北朝向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已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距离商业步行街较近
其他情况

1、该房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证证号:庆安县房权证庆安镇字第B24353号,证载所有人为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让标的最初系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有,后于2010年4月24日黑龙江广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置换协议,获得了转让标的的所有权。2019年4月17日,庆安丰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通过购房合同从黑龙江广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本房产。庆安丰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系转让方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筹建庆安县村镇银行而成立的临时性内部工作机构,相关运营及资产购置资金均来源于转让方拨付的专项经费,故现转让标的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承诺其具备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2、转让标的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能过户,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过户的问题,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不能过户,转让标的不退,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欠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转让标的存在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5819450.66
评估基准日 2025-07-20
评估机构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582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大兴安岭农商银行会议纪要2025年第10次 20250417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能过户,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过户的问题,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不能过户,转让标的不退,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票,具体税率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先生1800457113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316.4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8月22日9:00-以网站公告显示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那先生0451-87200139,王先生0451-87200130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